| 董事 供強積金判罰款 |
Post Date: 2006-08-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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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urce: www.news.gov.hk/tc/category/atschool/060822/html/060822tc08009.htm
德信建築、德信建築(保養工程)及德信設計策劃,分別拖 其191名、80名及33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,遭區域法院 布判令, 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支付共約817,000元。
德信建築、德信建築(保養工程)及德信設計策劃 拖久僱員的強積金供款,以及 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 費,被判 各向積金局支付485,902元、233,819元及97,144元。
觀塘裁判法院今天裁定,鴻發捲閘董事在2004年4月至去年1月, 沒有按指定限期內,為僱員作強積金供款,承認10 控罪,判處罰款26,000元。
積金局今天代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,向其僱主力強工程追討逾20,000元的強積金 款。
在缺席聆訊下,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,力強工程 向積金局支付22,321元。積金局收到 款後,將盡快撥入僱員的強積金賬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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